(2020年7月20日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版)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辦法》和本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成立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學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負責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負責人領導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辦公室主任、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的實施細則制定、宣傳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本年度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餘鵬翼、黎冬
副主任委員:湯勝、杜煥君
成員:左志剛、蔣基路、劉儒炳、池海文、曹婷婷、張亦舒、學生代表(專碩)、學生代表(學碩)。
二、獎學金評選辦法及實施細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和二等獎學金。
特等獎學金不設獲獎比例,評選條件參照大學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符合條件者均可申報。獎勵标準以研究生處公布的文件為準。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獲獎人數及比例根據研究生院下撥的費用總額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确定;同一學生每年隻能獲得一個等級的學業獎學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具體名額分配,以學院評審委員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一等獎學金和二等獎學金采用“基礎分×70%+附加分×30%”的形式評定名次。
1、研究生新生
基礎分:以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作為獎學金評定的主要依據,即初試成績×60%/5+複試成績×40%(初試總分500學科)、初試成績×60%/3+複試成績×40%(初試總分300學科)。
附加分:(參照附件1)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原則上按一等獎學金評定,調劑生原則上按照二等獎學金評定。
2、研究生老生(二三年級)
基礎分:評選學年度期末考試成績平均分。
附加分:(參照附件1)
三、評定程序
1. 學生根據通知要求提交電子版申請表及紙質申請表、證明材料;年級測評小組審核基本材料及附加分。
2. 學院初審并确定拟推薦名單;
3. 學院評定委員會會議審核;
4. 公示;
5. 公示結果提交至大學。
四、申訴與複議
學院評審委員會初步确定獲獎學生候選人後,在學院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研究生工作部。
對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全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五、本細則解釋權歸學院本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20年7月
附件1: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附加分細則
一、參考權重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附加分綜合考慮“思想品德”、“學術成果”和“社會實踐”等幾個方面的表現。
二、計分說明
(一)思想品德(S1)
1、各類榮譽稱号加分
獲得各類表彰榮譽(S3、S4已獲加分除外)、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服務、集體活動和其他有突出表現的,應給予适當計分。計分時應對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獎勵适度區分分值。
當學年度獲得各種榮譽稱号者可獲加分獎勵:
(1)獲得“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黨員”、“優秀團員”等綜合性榮譽稱号者,國家級加8分,省級加6分,校級加4分,院系級加1分。
(2)獲“優秀黨支部”、“先進班集體”(測評時評定的隻在當學年度加分,不計入下學年度的加分)、“紅旗團支部”等集體榮譽稱号的成員,國家級的每人加8分,省市級每人加4分,校級加2分。
(3)同一榮譽加分隻計最高分。
(4)研究生新生認可本科期間所獲校級及以上的榮譽(新生院級榮譽不加分)。
(5)所獲得獎學金類别的榮譽不加分。
3.擔任社會工作(新生不計算此項)
在本學年度擔任以下社會工作滿一年,且盡職盡責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給予加分獎勵:
(1)校研究生黨建研究會、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秘書長、研究生會學院(中心)分會主席、班長加6分;
(2)團支書、黨支部書記、學習委員、研究生會及學院團委學生會、團委各部正副部長,校級研究生數學建模、模聯學術團隊、羽毛球隊、乒乓球隊、舞蹈隊等正副隊長加4分;
(3)研究生會及研究生會學院(中心)分會幹事、團委(團總支)幹事、班委、團支委、黨支部委員加2分;
(4)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務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即各職務加分均被主管部門評定為最高分者),經學院(中心)研究生德育工作負責人審定,可酌情另加1—2分。
(5)學生幹部不履行職責、工作馬虎、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多的,經測評小組審議通過,可酌情減1—2分;學生幹部工作極不負責、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強烈的,經年級測評小組審定通過可不給予社會工作加分。
(6)學生幹部因特殊原因任職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者,按其職務等級分數的50%計算。
類别 |
職務 |
計分 |
研究生黨建研究會、校研究生會 |
主席團成員、秘書長 |
6 |
院級研究生會、班級 |
主席、副主席、班長 |
班級 |
黨、團支部書記、學委 |
4 |
校級、院級研究生會、黨支部 |
正、副部長、支部書記 |
學院團委 |
正、副部長 |
校級、院級、班級、黨團 |
學生幹事、班委、支委 |
2 |
(二)學術成果(S3)
學術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出版專著、主持或參與課題、科研成果獲獎、發明專利等。研究生老生的學術成果參評時間為上一學年的9月1日至評獎當年8月31日期間發表或産生,且要求所有學術成果必須署名為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期刊論文以見刊時間為準。研究生新生認可本科期間的學術成果。
1.期刊論文
期刊分類以學校科研處《太阳成集团tyc234cc重要期刊目錄》為基本依據。具體加分情況如下表:
期刊類别 |
四類 |
三類 |
二類B |
二類A |
一類 |
參評分數 |
2分 |
1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注意事項:參評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加分。
2. 出版專著
著作按内容分為學術專著、學術譯著(含文學翻譯和典籍外譯)、學術編著、工具書、教材五個類别。著作按照計分标準和字數計分;外文著作其字數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數折算;圖标占大量篇幅的著作,其圖标版面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數折算。
著作類圖書的修訂版(不含再版),按相應計分标準的20%計算,限1次。
著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如在出版書籍中明确注明參與著作編輯的作者姓名及負責章節,則參與計分,反之不計分。
學校經費資助正式出版的著作,分數隻計相應級别的30%。
著作計分标準如下圖:
序号 |
著作類别 |
出版社級别 |
分數(分/萬字) |
備注 |
1 |
學術專著 |
1 |
10 |
|
2 |
6 |
3 |
2 |
2 |
學術譯著(含文學翻譯、典籍外譯) |
1 |
5 |
|
2 |
3 |
3 |
1.5 |
3 |
學術編著 |
1 |
7 |
|
2 |
5 |
3 |
1.5 |
4 |
工具書 |
1 |
4 |
|
2 |
2 |
3 |
1 |
5 |
教材 |
1 |
2 |
|
2 |
1.5 |
3 |
1 |
出版社級别一覽表
出版社級别 |
範圍 |
1 |
國内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中華書局 國際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Springer,ST.Jerome,John Benjamins,Blackwell |
2 |
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文件為準) 國外出版社(出版非中文的著作) 增補同行認可的出版社 |
3 |
除1、2級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
在港澳台地區出版社出版圖書時,出版社級别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
3.科研項目及成果
科研項目及成果計分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科研業績獎勵辦法(試行)》為基本依據。具體計分參見下表:
|
校級 |
市廳級 |
副省級 |
省部級 |
國家級 |
主持 |
立項 |
2 |
4 |
6 |
15 |
50 |
結項 |
2 |
4 |
6 |
15 |
50 |
參與 |
不計分 |
1 |
2 |
4 |
8 |
主持項目需提供項目立結項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項目立、結項申請書中明确注明為項目組成員者計分,反之不計分。參與導師項目但不在項目組成員之列者,如能出具相關證明,加0.5-2分,其中市廳級0.5分,副省級1.0分,省部級1.5分,國家級2.0分。參與非導師項目組成成員者計分如下,市廳級0.2分,副省級0.3分,省部級0.5分,國家級1分。參與非導師項目但不在項目組成員之列者,不加分。累計加分不超2項。
4.參加會議
參加會議加分原則上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資助計劃》中規定的會議計分,具體計分參見下表:
|
參加會議(分/次) |
報告論文(分/篇) |
全國會議 |
2 |
4 |
國際會議 |
10 |
10 |
參會證明材料包括:會議主辦方、承辦方出具的正式邀請函;會議的論文錄用通知書(或會議接受論文的相關證明);會議日程表及相關音像證明;經導師簽字的同意參會證明。
5.其他說明
主持或參與課題研究須提供立項通知書或中期、結項成果證明。參加學術會議須提供充分的書面或音像證明材料,如會議通知、會議議程表、住宿及乘車票據、會議音像資料等。被三個國際公認的檢索系統全文檢索者,需提供相關網頁的打印紙質版。
本方案中未詳盡規定之情況,由當年獎學金評定委員決議。
(三)社會實踐(S3)
包括科技學術競賽、文體比賽、擔任社會工作、其他實踐活動等。科技競賽、文體比賽級别認定,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創新獎管理規定》(廣外大校〔2016〕6号)為依據。
1.科技學術競賽
科技學術類競賽包括經過選拔或不設選拔程序不必經過選拔直接參加院級以上我院所有專業學科的專業知識水平競賽,如“挑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及創業計劃競賽、MPAcc案例分析大賽、普華永道案例分析大賽、安永杯綜合技能大賽、CIMA商業精英挑戰賽、ACCA就業力大比拼等賽事,必須為正式參賽者(不含工作人員)。具體計分标準參見下表: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勝獎 |
院級 |
2 |
1.5 |
1 |
0.5 |
不加分 |
校級 |
4 |
3 |
2 |
1 |
不加分 |
省級 |
10 |
8 |
6 |
4 |
2 |
國家 |
15 |
12 |
10 |
8 |
6 |
國際 |
20 |
18 |
16 |
14 |
12 |
同一競賽活動重複參加或重複獲獎隻計最高分。團隊成員超過四人以上者由隊長決定分數分攤,并提交由各隊員簽字的分數分攤表。(團隊如為2人合作,分攤比例為6:4,如果為3人合作,分攤比例為5:3:2;如為4人合作,分攤比例為4:3:2:1;如果為5人合作,分攤比例為4:3:1.5:1:0.5;如果為6人及以上合作,分攤比例按照4:3:1.5:0.7:0.4:0.4)
2.文體比賽
(1)體育比賽
具體計分标準見下表:
|
項目前3名 |
項目4-8名 |
集體項目分數分配 |
參賽未獲獎 |
主力隊員 |
參與者 |
|
院級 |
1 |
0.5 |
0.5 |
0.3 |
0.3 |
校級 |
2 |
1 |
1 |
1 |
0.5 |
省級 |
4 |
2 |
2.5 |
1.5 |
1 |
國家級 |
6 |
4 |
4 |
2 |
2 |
參加省高校運動會裁判員加3分;田徑、遊泳比賽破校、省高校、全國大學生記錄的運動員每項分别加2、4、6分。
(2)文化比賽
文化比賽指經過選拔或不設選拔程序無須經過選拔直接參加的唱歌、舞蹈、戲劇、音樂、書畫等有關文化藝術活動、競賽。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院級 |
1 |
0.5 |
0.3 |
校級 |
2 |
1 |
0.5 |
省級 |
4 |
2 |
1 |
國家級 |
6 |
4 |
2 |
4.其他實踐活動(新生不計算此項)
實踐活動包括教學實踐、科研實踐、社會實踐與社會調查等。實踐活動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參與實踐活動原則上要求與所學專業有關,由學院(中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計分。同一項目參與計分人數限5人;所有項目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同一項目或成果在多次競賽中獲獎,以最高分計,不累計。
活動類别 |
計分 |
注意事項 |
MPAcc雲山大講堂 |
0.5分/次 |
以簽到考勤為準 各次累計至多6次 |
雲山MPAcc财務論壇 |
公益大講堂 |
志願者、秘書工作 |
0.5分/次 |
各次累計至多6次 |
素質拓展 |
方陣成員、主持人、禮儀 |
特别說明:
1.其他附加分情況,由學院獎學金評選小組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加分細則,并予以公示。
2.符合以上附加分條件者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原件,否則不予加分。
3.所獲獎項級别認定依據證書原件中所蓋章的級别而定。
4. 同一學生隻能獲得一個等級獎學金,就高不就低。
5.所有年級學生均适用條例:依據學校晚歸情況統計,晚歸三次以上者在品德附加分中扣分,3次扣0.3,4次扣0.4分,5次扣0.5分……以此累加。
6.結合學院考勤制度,考勤結果與學業獎學金評選挂鈎,遲到三次計曠課一次,曠課一次在學業獎學金評選中扣0.1分。曠課達到學生手冊規定的學時數,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退學等處分。受到學校處分的,總分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