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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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學年度下學期關于辦理課程重修的通知

 

各教學單位:

本學期往屆學生及2013-2015級本科生辦理課程重修的時間是229日-34日上班時間)。需辦理課程重修的學生請認真閱讀相關管理規定,下載新的申請表,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重修手續。

學生在申請重修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學生無需前往教務處辦理

右箭頭:學生所在學院初審 右箭頭:開課學院複審 右箭頭:開課學院交表至教務處辦理

 

 


2.重修課程上課時間原則上不能和已有課程的上課時間相沖突。

★如課程時間沖突,不及格課程達到55,學生可申請該門重修課程免聽不免考(A4紙手寫,提交給開課單位存底)。

★如課程時間沖突,不及格課程未達到55,學生如需在本學期申請該門課程重修,學生如實填寫“重修課程是否與現有課程時間沖突”一欄。(如發現該欄沒有如實填寫,重修申請将不予以處理)

3.重修課程所獲學分≥不及格課程學分

4.重修課程與不及格課程的課程屬性應一緻。(如必修性質的課程不及格,重修時必須修讀必修性質的課程,不可重修選修性質的課程沖抵)

★如因教學計劃調整,出現重修課程與不及格課程名稱不一緻(即重修課程名稱變化),重修課程所獲學分﹤不及格課程學分,或重修課程課程屬性與不及格課程課程屬性不一緻的情況,開課學院應在教務處給予的課程彙總變更表中彙總,将其與重修申請表一并交至教務處,否則教務處不予以辦理。

5.重修申請表上的【重修課程編号】、【重修課程上課時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和【重修時跟随班級名稱】由重修課程開課學院教學秘書指導學生填寫(不能為空,教務處以此安排學生教學班)。

62015-2016上學期必修課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在本學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仍不及格必須重修,重修辦理時間為下學期開學初或以後各學期開學初。

7.重修申請需用通知規定的重修申請表附件1),一式4份,2份交給開課學院,1份交給學生所在學院,1份本人留存。

★請各位同學謹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那份重修申請表,如若丢失,以後可能直接影響自己的畢業審核。

★請各位同學在遞交重修表格後從第1周起準時上課,并在老師點名冊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在開學5周—第6進入選課系統,查看自己的個人課表,核對申請重修的課程是否已獲得通過審核且進入課表。如有任何問題(如上課時間有誤),請及時和教務處聯系(南校區:校行政樓228;北校區:校行政樓118)。如不檢查個人課表,一切後果自負。

請各開課學院将學生上交的重修申請表收齊,于第2-3周錄入系統(具體操作請看附件2),并于第4周周一(321日)交至教務處(南校區:校行政樓228;北校區:校行政樓118

 

附件1、重修申請表

 

特此通知!

 

教務處

20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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